最高额抵押授信循环贷款
业务概述:
企业与宝丰豫丰村镇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宝丰县域内的企业,具备经营实体。
业务特色:
1.合理利用资金,只需为实际使用的金额支付利息。
2.根据业务性质和资金需求度身定做的财务解决方案。
3.支持多种灵活还款方式。
4.抵押物范围广,房产、土地、厂房、通用设备等均可抵押。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宝丰豫丰村镇银行的信贷政策;
2.企业成立三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拥有法定的资本金,合法、合理的自有营运资金;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5.房产、土地、厂房需提供不动产证明;
6.通用设备需提供所购设备发票及设备采购相关纳税证明;
5.信誉良好,具有按时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违约记录;
6.已在宝丰豫丰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7.营业执照上经营注册地址在宝丰县域内;
8.宝丰豫丰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
贷款期限:
最长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含),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
贷款利率:
年利率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按8%--15%执行。
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均可。授信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申请货款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经年审的借款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有效的机构信用代码证。
4.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申请借款近期的财务报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三年的,原则上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借款人或保证人、抵(质)押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申请借款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并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股东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授权书。
7.流动资金贷款按其采用的担保形式,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审的担保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贷款卡。
(2)担保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担保人经会计(审计)师事物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近期的财务报表。担保人成立不到三年的,原则上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
(5)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同意设定抵(质)押的有效文件。
8.宝丰豫丰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