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概述: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宝丰豫丰村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贷款。
贷款对象:
宝丰县域内的企业,具备经营实体。
业务特色:
方便快捷,灵活主动,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宝丰豫丰村镇银行的信贷政策;
2.企业成立三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拥有法定的资本金,合法、合理的自有营运资金;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5.信誉良好,具有按时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违约记录;
6.已在宝丰豫丰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7.营业执照上经营注册地址在宝丰县域内;
8.宝丰豫丰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1年(含1年)。
贷款利率:
年利率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按8%--15%执行。
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均可。授信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经年审的借款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有效的机构信用代码证。
4.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申请借款近期的财务报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三年的,原则上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6.借款人或保证人、抵(质)押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申请借款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并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股东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授权书。
7.流动资金贷款按其采用的担保形式,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审的担保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贷款卡。
(2)担保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担保人经会计(审计)师事物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近期的财务报表。担保人成立不到三年的,原则上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
(5)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同意设定抵(质)押的有效文件。
8.宝丰豫丰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